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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4-08作者:本站編輯

關于開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鄂建辦[2011]5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36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及督查巡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主要包括以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為重點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實情況,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設施的管理和實施等情況。
    (二)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開展情況,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和建筑施工現場執行《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程》情況。
    (三)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持證及配備情況,主要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以及工程總監執證及監理人員配備等情況,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各參建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許可辦理、企業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及《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執行情況。
    二、檢查方式
    安全生產大檢查分為企業自查、市州檢查和省廳督查三個階段進行。建筑施工企業應立即對其所有在建的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生產檢查,于4月底完成。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部署所轄市、縣、區的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抽查部分整改難度大、施工力量薄弱的項目,所檢查數目不低于本地在建總項目的30%,于6月上旬完成。省廳督查將于6月中旬開始,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下旬起,省廳將不定期組織對部分地區,特別是去年發生安全事故的地區進行安全巡查,巡查具體安排由省廳臨時通知。
    三、檢查要求
    (一)精心組織安排。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各項活動的具體安排,制定詳細工作計劃,細化檢查內容,突出工作重點,抓住工作難點,配備相關專業人員并組織多部門配合,踏踏實實地開展好此次檢查工作。
    (二)嚴格工作要求。各地檢查前必須統一工作程序,嚴格工作標準,明確工作要求,確保檢查工作質量。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全面落實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嚴厲打擊,做到檢查一片,威懾一方。
    (三)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媒體及時宣傳安全生產檢查結果,對檢查出的隱患、公告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報道,擴大社會影響和檢查的威懾力。
    各地檢查情況請于6月8號前書面報省廳安辦(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省廳將及時通報檢查、督查和巡查的情況,檢查結果將作為各地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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